上帝啊。。。。。。
一大早就被我搜到那么有劲的东西
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by St. Anselm ,Godel
St.Anselm :" God, by definition, is that than which a greater cannot be thought. God exists in the understanding. If God exists in the understanding, we could imagine Him to be greater by existing in reality. Therefore, God must exist." Godel的证明: 公设 0:在所有特性中挑出正特性 公设 1:任何由一个正特性 公设 2:假如一个特性 定理 1:如果一个特性 定义 1:x像神当且仅当x拥有所有正特性。(i.e.拥有所有善特性的才能称得上神) 公设 3:像神特性G为正(i.e.能称得上神,是一种善的特性) 定理 2:可能存在一个物体x像神(i.e.神可能存在)。 定义 2 : 公设 4:假如一个特性 定理 3:假若一件物体x像神,那使其像神的特性G是x的本质(essence)。 定义 3:x存在当且仅当x的每一个本质(essence) 公设 5:“ 存在” 的特性中有正。 定理 4:像神的特性G存在必定能找到例子(exemplified)(i.e.即神存在)。 — — From Wiki
是可能的。(i.e.在所有特性当中,我们总得界别其中一些为善,否则定义善特性已经没意思了。)
所导出的特性ψ 必然为正。
的逻辑非为正,那
为非正。(i.e.特性
与非
必为一善一邪)
为正,那它是相容(consistent)的,即是,
可能找得到例子(exemplified)。(i.e.世上总有些善的东西。)
是x的本质(essence)当且仅当对于每一个含有特性ψ 的x,
导出ψ 。
为正,那
必需为正。
必需能找得到例子(exempl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