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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坐堂的律师: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争创房产律师行业标杆!打造房产法律第一名博!
专业只做“九房”业务:二手房、商品房、拆迁房、租赁房、遗产房、婚房、公房、宅基地房、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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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拆迁律师问答:http://www.dianping.com/group/chaiqian/topic/3896574
2011-03-17 16:07:39 被作者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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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是公房还是产权房?
不过现在的动迁政策,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款+套型面积,和户口关系不大。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
公租房,叔叔去年8月因病逝世。
逝世的时候我户口转了进去。叔叔未婚无子女无收养。
但是房管所以两个人的户口没在一起超过一年为由不给我们转租赁权。
我户口是叔叔没的前一天迁进去的,申请迁户口是2月份,因为办这个也需要半年。叔叔是生病突然病情恶化去世的。而我是小时候出生的户口就在这个老房子里,后来迁出的,这个等于是我奶奶的老房子。派出所也有户籍证明的。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的话,我户口是否要满一年以后可以正常办理租赁权转移手续?房管所有权利不给我们办转移租赁权吗?
另外想问下,如果拆迁。而我又没有租赁证。但是我有户口,现在是户主。这个是不是动迁的话跟一般有租赁证一样对待的?还是说政策方面哪里不一样?另外我今年29周岁,如果拆迁,哪怕没有结婚,是不是也有政策说是可以按照结婚的标准分房的?
非常感谢律师!
你好,我想就三套房的问题咨询一下。
我和男友准备年底结婚,他们家现在有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现出租,他都有名字的。我们家现在住的一套房是产权房,我有名字的。另外还有一套租赁房没有产权,但我们一家人的户口都在这套租赁房里的。
我们准备把男友家现在出租的那套房用来当婚房,但面积较小,不适合长期居住,所以还是想换套大点的房子。
现在三套房的政策出来了,好像前两天还出了个补充条款,大概就是说当初父母买房加上了子女的名字,现在子女结婚后还能买一套房的,是这样的说法吗?像我们这样子的情况还能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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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买断产权需要经过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同意。
空挂户口的情况不符合“同住人”资格,因此对买断产权不产生影响。
但是通常情况因为户口问题,物业公司往往要征询有户口的人的意见,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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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户口的同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变更承租人后可以买断产权,办理房地产权证。
因为是使用权房,所以不发生继承的问题,你爷爷奶奶的继承人不享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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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的人是“共同居住人”,这个共同居住人的概念是指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生活连续满一年的人。所以恐怕你不属于共同居住人。
此种情况下,需要由产权单位在其他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之间指定。
如果不给你转租赁权,你可以申请指定承租人,并且指定你作为承租人。
拆迁时,补偿归属同住人和承租人。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先做变更承租人再考虑其他问题。
大龄青年在一般地块是有特殊补助的。
张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下
我家是石库门房子,没产证的,是那种使用权的,每年都要交房费的那种,我家是上下两间房子,上面9个平方,下面7个平方,我和我父母三个人的户口,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现在的拆迁政策,以我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拆的?2.如果我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对我家拆迁会有些什么影响?3.我现在28岁,如果结婚的话,我老婆的户口是不是自动转到我家来了,这样对拆迁会有影响吗 ?4.如果我结婚的,我家楼上楼下两间能分户吗?分户后对拆迁会有些什么影响啊?
不好意思,一下子问了那么多问题,希望得到解答,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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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雷律师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我外婆有套房子,现在我外婆去世了,这套房子成了遗产,由于我哥哥的户口在里面,(我哥哥是我插队舅舅的儿子)我舅舅当时给过我外婆钱,据他证据说是用来买房的,但是没任何证据,现在如果要分这套遗产房子的话,怎么分啊?我外婆有5个小孩,其中3个儿子,2个女儿,我妈妈是她的大女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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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如果是产权房,继承和户口无关。
有你外婆的子女按照法定继承,一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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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张律师!!
另外再问一下。因为现在就是说我不属于共同居住人。所以不给我转租赁权。
那么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指定承租人呢?因为叔叔已经不在了。这个房子里也没有其他户口的人,那如果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吗?
非常感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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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年是以承租人死亡为时间点的,所以并不是你居住一年或者户口满一年就可以申请了。
你目前能做的只能是要求物业指定新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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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张律师。
可否在请问一下。我符合作为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吗?因为现在物业就是不给我办理这个事情,就扣着租赁证也不给办理。不知道作为物业指定的新的承租人,在法律上是否要符合什么规定,或者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之类的可以参考?
非常感谢了
新的承租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其他直系亲属。
你属于上述几种人中的一种,可以作为新承租人。
对待这种案件,我的做法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物业阐明法律依据。
最近办理的一起公房承租权纠纷,事情已经按照计划向前推进,应该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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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张律师~!!
因为是公租房,房管所认为我们在死者前一天迁入户口这个事情有待商榷,所以一直没有给我们落实办理新的承租人的事情。认为我们不应该有户口迁入。一直到现在半年的时间,承租人还是亡故的叔叔的名字,我们也不知道房管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租赁房的房费水电也都是我在付。
请问张律师,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在原承租人亡故后多久必须办理新的承租人手续?或者说我们这样一直拖着不办理,是否时间越长越对我们有利?按照张律师这样的说的话。我想如果继续交涉不成功是否就可以像您说如果通过律师函通知房管所,但是房管所仍然不予理睬,是否可以打官司?因为我们听说的是这样的官司一般律师不太受理,因为几乎是没有胜算的,因为是公租房,等于是在跟国家打官司,通常个人是很难胜诉的。所以我们也就一直这么拖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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