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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州闲置交换部落版规(1.27更新)

发表于 09-09-28 17:25 只看楼主

一、广州闲置交换部落交易原则及免责申明:

广州闲置交换的会员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请保持谨慎,大众点评网和广州闲置交换各版长老不承担任何因交易引发的任何责任。

 

二、广州闲置交换各话题分类介绍:

求物帖:发布你求换(或买)的宝贝,请注明求物的细节,例如尺寸、尺码、适用类型等等,以便大家更快求到自己需要的宝贝。

转妆品:发布闲置化妆品类、护肤品类、大中小样类等的转让,请注明有效日期,适用肤质、新旧程度等等。

转衣饰:发布闲置衣、帽、鞋、裤、包、饰品等服饰类物品的转让,请注明尺码、尺寸、新旧程度等等。

转日用品:发布闲置日常生活用品、小精品及其余休闲娱乐等物品的转让,请注明相关使用信息、新旧程度等等。

转其他:发布闲置的其他物品类,请注明相关使用信息、新旧程度等等。

成交秀:交换成功后,欢迎大家发成交秀一起分享交换成功以后的喜悦心情吧!

讨论求助:此分类包含求助,灌水,公告,讨论等多种帖子类型;如需发布公告帖,会在帖子的标题加入【公告】标志以作标示。

已结束:各种交换结束后,请自行将帖子标签修改为“[已结束]”,长老应及时将“[已结束]”的帖子做锁帖处理。

 

三、发/回帖级别要求:

1、发帖级别要求:社区级别为初一学分451(及以上)或者是网站级别为两星 (及以上)的会员。

2、回帖级别要求:社区级别为三年级学分100(及以上)或者是网站级别为一星 (及以上)的会员。

 

四、发帖规则:

1、发布转让、求物、交换、灌水等各类型帖子,请发至其对应的类别。

2、本闲置交换区禁止专业卖家发帖。名称中含有类似“XX小店“XX客服“XX工作人员等,或帖子中出现任何交易网站(易趣、淘宝等)的链接或图片的一律视为专业卖家

3、在整个本闲置交换区内,严禁同一ID(或马甲)发布一个以上相似内容的主题帖。

 

五、帖子管理说明:

1、以下类型的帖子、回复,长老有权直接予以删除。若沟通后,发帖者仍屡发不改,长老有权予以加入黑名单处理:

①、帖子为广告类或商业推广活动;

②、帖子中贩卖、转让禁售品名单见附件一)内的物品;

③、帖中回复出现恶意灌水、刷屏、广告内容以及某些恶意回复言论;

 

2、以下类型帖子,长老有权予以锁帖。若沟通后,发帖者仍屡发不改,长老有权予以删除甚至加入黑名单处理:

①、内容不符合该版主题的帖子;

②、帖子中含有公开广告传播信息(包括其他网站链接、电话号码、QQ群、MSN群等);

③、帖子中含有即时聊天工具号码(包括QQMSN、旺旺等,建议通过站内信方式联系获知);

④、同一ID(或马甲)发布的一个以上相似内容的主题帖;

⑤、“专业卖家”的转让、求物、拼购、代购、团购等各类帖子。

 

3、会员之间有意见分歧而互相讨论时请注意用语,如有矛盾请站内私下沟通。有争议或争吵性质的、人身攻击的、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违反社区其他管理规定的帖子,长老有权予以锁帖或删除处理。

 

4、交易结束后,请自行将帖子标签修改为[已结束],长老应及时将“[已结束]”的帖子做锁帖处理。

 

5、对于会员的删除请求,长老有权不予处理。

 

六、广州闲置交换黑名单管理说明:

(一)、为维护版面秩序,长老有权根据违规情况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规ID处以站内警告、加入黑名单等处罚。加入黑名单时必须做好取证工作。

1、会员屡次发表“本规定第五项12条内”类型帖子,经沟通无效者,加入部落黑名单3-7天,恢复后重犯黑名单1个月;

2、一年内同一ID违规3次以上(3),视为严重违规,ID不予解封;

3、违反《社区总规则》的,长老有权视情况进行相应黑名单处理;

4、凡是用假货交换者及无事前说明临时爽约者,长老有权视情况进行相应黑名单处理;

5、黑名单期满后,请主动通过站内信等方式联系长老对其解禁。

 

 

(二)违规后承认错误并致歉者,可以视其认错态度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原则为谁封谁解,特殊情况下其他长老协调处理。

  

*闲置交换友情提示:

1、由于拍摄环境以及个人对颜色的不同认知,还有显示器的偏色问题,色差问题无法完全避免。建议大家线下交易时以实物为主,图片并不能作为举证的依据。

2、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提前索取对方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

3、当面交易,建议出发前再次联系确认交易时间、地点,以免出现放鸽子的情况。

4、当面交易如涉及现金请当面点清,以防假钞,建议交易保留收据等。

5、如是快递交易,在签收前请先确认包裹是否完整、数量与物品种类等。

6、价值比较高的物品,我们建议在专柜交易并当场验货。交易后造成的物品真伪纠纷,我们无法进行判断,不予处理。

7、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类物品,在交易时请确认保质期(以及相关国家认证标志)。

8、网上交易有风险,交易时请保持谨慎。如遇价格过低等情况,请谨慎购买。

9、在最终正式交易进行之前,难免会发生各种变故。请大家在正式交易前进行多次确认,以免造成纠纷。

 

 

附件一:

 

禁售品名单:

1、药品;
2、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
3、医疗器械(包括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
4、催情药类及成人用品;
5、电击器及其他危险物品;
6、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
7、管制刀具、弓弩类及其他武器;
8、卫星电视等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
9、禁售的服务性质商品;
10、法律禁止内容的文件、资料或者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等;
11、发票、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彩票、流通的人民币等;
12、色情及其他非法出版商品;
13、酒类、香烟烟草制品;
14、禁售的文物、动植物,人体器官、遗体等;
15、禁售的保健品、化妆品及其未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
16、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电子狗、个人私密资料、透视麻将等);
17、网游类禁止发布的商品;
18、一卡多号等手机类禁售品;
1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

20、大众点评网活动奖励的物品、D币及积分兑换的礼品、活动名额等。

 

2010-01-27 16:41:13 被作者重新编辑

收藏该帖
发表于 09-09-28 17:32 只看该作者

跑黎呢度抢SF?哈哈...

发表于 09-09-28 17:36 只看该作者

一卡多号等手机类禁售品?不是说手机吧?

发表于 09-09-28 17:37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发表于 09-09-29 13:37 只看该作者

哦,dp用db换既物品或奖品系禁售名单上喔~~~

发表于 09-09-30 21:36 只看该作者

很好很专业

大家注意啦,原来大众点评网活动奖励的物品、D币及积分兑换的礼品、活动名额等都系唔得嘎!!

发表于 09-10-01 13:09 只看该作者

大众点评网活动奖励的物品、D币及积分兑换的礼品、活动名额等。  都5得喔

 

发表于 09-10-03 21:46 只看该作者

宜家都几多规定噶啵!!

发表于 09-10-30 12:44 只看该作者

依家先睇到呢张帖……原来系有好多野都唔换得

发表于 09-10-31 14:50 只看该作者

用DB换翻利既点评网礼品几大都唔换出去啦~

发表于 09-11-04 13:43 只看该作者

争取早日可以按版规发贴!

发表于 09-11-07 21:11 只看该作者

几时先到初中鸡咧!

发表于 09-11-24 14:23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河游子 [初一] 于09-11-04 13:43 的发言
争取早日可以按版规发贴!


没错....

努力.....

争取....

发表于 09-11-30 12:57 只看该作者

D币及积分兑换的礼品

D个都吾可以呀

发表于 10-01-18 12:57 只看该作者

我最多就是衣服,袋啦~~~

但我都唔明白点样换,摸索中~~

发表于 10-01-28 12:40 只看该作者

改版了

发表于 10-02-18 19:36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哩个 [高三] 于09-09-28 17:36 的发言
一卡多号等手机类禁售品?不是说手机吧?

里面挺多东西都没有听说过的。

发表于 10-02-24 23:49 只看该作者

都未有资格发贴

发表于 10-03-03 19:13 只看该作者

拜读!

发表于 10-03-20 15:42 只看该作者

好伤心啊,离可以发帖的资格还有好远

发表于 10-04-18 22:19 只看该作者

甘要变精华帖有咩要去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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