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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更新!!!】新增关于转让团购券等的通知!

发表于 09-09-04 10:25 只看楼主

【版规更新强调内容】

1、本版面禁止黄牛行为!!任何网站的团购券不允许加价转售,不以牟利为前提的原价转售或转让,暂时不做处理。违者,做删帖扣分处理。

2、【强调】本版面禁止转让参加点评活动得到的任何券或者免费试吃、体验等名额,一经发现,拉黑删帖扣分处理,并将名字列入所有活动抽选黑名单,请各位注意一下。

3、禁止求、转发票,这个是法律命令禁止了,不多说,违者删帖扣分。

请各位仔细阅读新增以及原有版规,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和谐干净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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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交换版规

 

一、闲置交换原则及免责申明:

“闲置交换”的会员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请保持谨慎,大众点评网和“闲置交换”各版长老不承担任何因交易引发的任何责任。

 

二、“闲置交换”各分类介绍:

【转妆品】:发布闲置化妆品类、小样类等的转让。

【转服饰】:发布闲置衣、帽、鞋、裤、包、饰品等服饰类物品的转让。

【转其他】:发布除妆品、服饰外各类闲置物品的转让。

【求物贴】:求购各类闲置物品的求购。

【成交贴】:闲置物品已经换物成功或者庆祝换物成功的帖子。

【其  他】:其他类型帖子

 

三、发/回帖级别要求:

1、发帖级别要求:社区级别为初一“学分451分”(及以上)或者是网站级别为两星“”(及以上)的会员。

2、回帖级别要求:社区级别为三年级“学分100分”(及以上)或者是网站级别为一星“”(及以上)的会员。

 

四、发帖规则:

1、发布转让、求物等类型的帖子请对应各个分类。

2、关于讨论类型的帖子分类均为其他

3、本部落禁止“专业卖家”发帖。名称中含有类似“XX小店”、“XX客服”、“XX工作人员”等,或帖子中出现任何交易网站(易趣、淘宝等)的链接或图片的一律视为“专业卖家”。

4、在整个交易区内,严禁同一ID(或马甲)发布一个以上相似内容的主题帖。

 

五、帖子管理说明:

1、以下类型的帖子、回复,长老有权直接予以删除。若沟通后,发帖者仍屡发不改,长老有权予以加入黑名单处理:

①、帖子为广告类或商业推广活动;

②、帖子中贩卖、转让“禁售品名单”(见附件一)内的物品;

③、帖中回复出现恶意灌水、刷屏、广告内容以及某些恶意回复言论;

中回复出现恶意回复言论、非当事人无证据指责言论等;

⑤、帖子中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当事人照片、联系方式、住址等);

 

 

2、以下类型帖子,长老有权予以锁帖。若沟通后,发帖者仍屡发不改,长老有权予以删除甚至加入黑名单处理:

①、内容不符合该版主题的帖子;

②、帖子中含有公开广告传播信息(包括网站链接、电话号码、QQ群、MSN群等);

③、同一ID(或马甲)发布的一个以上相似内容的主题帖;

④、“专业卖家”的转让、求物等各类帖子。

 

3、会员之间有意见分歧而互相讨论时请注意用语,如有矛盾请站内私下沟通。有争议或争吵性质的、人身攻击的、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违反社区其他管理规定的帖子,长老有权予以锁帖或删除处理。

 

4、交易结束后,请自行将帖子标签修改为“[成交贴]”,长老应及时将“[成交贴]”的帖子做锁帖处理。

 

5、对于会员的删除请求,长老有权不予处理。

 

六、闲置交换黑名单管理说明:

(一)、为维护版面秩序,长老有权根据违规情况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规ID处以站内警告、加入黑名单等处罚。加入黑名单时必须做好取证工作。

1、会员屡次发表“本规定第五项1、2条内”类型帖子,经沟通无效者,加入部落黑名单3-7天,恢复后重犯黑名单1个月;

2、一年内同一ID违规3次以上(含3次),视为严重违规,ID不予解封;

3、违反《社区总规则》的,长老有权视情况进行相应黑名单处理;

4、黑名单期满后,请主动通过站内信等方式联系长老对其解禁。

 

(二)违规后承认错误并致歉者,可以视其认错态度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原则为谁封谁解,特殊情况下其他长老协调处理。

 

七、闲置交换投诉管理细则

 

*交易友情提示:

1、由于拍摄环境以及个人对颜色的不同认知,还有显示器的偏色问题,色差问题无法完全避免。建议大家线下交易时以实物为主,图片并不能作为举证的依据。

2、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提前索取对方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

3、当面交易,建议出发前再次联系确认交易时间、地点,以免出现放鸽子的情况。

4、当面交易如涉及现金请当面点清,以防假钞,建议交易保留收据等。

5、如是快递交易,在签收前请先确认包裹是否完整、数量与物品种类等。

6、价值比较高的物品,我们建议在专柜交易并当场验货。交易后造成的物品真伪纠纷,我们无法进行判断,不予处理。

7、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类物品,在交易时请确认保质期(以及相关国家认证标志)。

8、网上交易有风险,交易时请保持谨慎。如遇价格过低等情况,请谨慎购买。

9、在最终正式交易进行之前,难免会发生各种变故。请大家在正式交易前进行多次确认,以免造成纠纷。

 

禁售品名单:

 

1、药品;
2、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
3、医疗器械(包括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
4、催情药类及成人用品;
5、电击器及其他危险物品;
6、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
7、管制刀具、弓弩类及其他武器;
8、卫星电视等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
9、禁售的服务性质商品;
10、法律禁止内容的文件、资料或者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等;
11、发票、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彩票、流通的人民币等;
12、色情及其他非法出版商品;
13、酒类、香烟烟草制品;
14、禁售的文物、动植物,人体器官、遗体等;
15、禁售的保健品、化妆品及其未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
16、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电子狗、个人私密资料、透视麻将等);
17、网游类禁止发布的商品;
18、一卡多号等手机类禁售品;
1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

20、大众点评网活动奖励的物品、D币及积分兑换的礼品、活动名额等。

2012-02-28 10:06:19 被作者重新编辑

收藏该帖
发表于 09-09-04 11:01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09-09-04 11:02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发表于 09-09-04 11:06 只看该作者

按这个分类,就得重新发帖了。。。

还不能出现手机号啊~

点评奖励和兑换的东西也不能交换,这点有点……点评的东西也没什么特殊嘛,总有些奖品什么的是自己不需要,或者本来需要,但是过段时间不想要了的

 

发表于 09-09-04 12:18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09-09-04 12:34 只看该作者

新规则还真是挺多的,好好学习下

发表于 09-09-04 12:37 只看该作者

看过了~~好好学习~

发表于 09-09-04 13:25 只看该作者

看过了,好好学习

发表于 09-09-04 13:55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09-09-04 13:58 只看该作者

哇 这么多 估计有好多贴要删了吧

站内可以说电话 QQ什么的么 长老?

发表于 09-09-04 14:35 只看该作者

看过了,好好学习了一下新的精神,觉得很不错啊!感觉细化了很多条目

发表于 09-09-04 14:36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发表于 09-09-04 14:39 只看该作者

新规---一定遵循!

发表于 09-09-04 14:41 只看该作者

好的.

发表于 09-09-04 14:41 只看该作者

哇。。。妆品和服饰 写贴的时候混在一起了呢。。。

发表于 09-09-04 14:4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发表于 09-09-04 14:50 只看该作者

隐形眼镜跟护理液这是为啥米?

发表于 09-09-04 14:51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可以转让衣服了,是吗?可以标价了?太好了。支持。

 

 

发表于 09-09-04 14:51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偷着聊QQ [大二] 于09-09-04 13:55 的发言

支持

发表于 09-09-04 14:52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能转DB兑换的礼品呢?比如我们正好喜欢对方的礼物颜色,兑换一下,不是很好么?

发表于 09-09-04 14:52 只看该作者

不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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